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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生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潘玲曼女士因在公司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有关规定,因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故在补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前,潘玲曼女士的辞职当时未生效,其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等的相关职责。

  鉴于公司在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了张白先生、李文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故潘玲曼女士的上述辞职已于2021年2月23日起正式生效。

  潘玲曼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潘玲曼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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