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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转D39版)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主持会议。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5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605,244,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5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75,99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25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4%;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2名,代表股份数量为38,509,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3%。

  公司董事林峰、程凡贵、刘道君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雷萌先生和郝长敏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19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04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4,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1%;反对1,04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19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04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4,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1%;反对1,04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19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04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4,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11%;反对1,04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萌先生及郝长敏女士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9人(其中暂缓授予1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00.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其中暂缓授予7.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含暂缓授予部分),并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2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统一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3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1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万股调整为462万股。

  11、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8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9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人共计5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合计4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00.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其中暂缓授予1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0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3月9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3月1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即本次1,191名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40万股(含暂缓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1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50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注:1、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此,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中对相关人员的职务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发生变化。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数量为2,300.40万股,因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29.35万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含暂缓授予部分)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含暂缓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89名激励对象(含暂缓授予1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请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均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40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拟增加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共9,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增加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1)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被担保公司均为新成立公司,暂未发生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被担保公司均为新成立公司,暂未发生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公司均信用情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上下游合作方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类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被担保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公司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开展经营业务(含采购)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990,474万元(含尚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9,000万元,被担保单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占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9.42%;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82%,无逾期担保。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为1,094,023万元(含公司1月份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还款),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5.48%;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47%,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5,333.55万元。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2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8,81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6,595.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493,404.8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83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当前余额7,478,493,404.83元。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5,333.55万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1776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333.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333.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776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3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第1项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1项及第2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3月9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胡仁会;

  (2)电  话:0791-86397153;

  (3)传  真:0791-88338132;

  (4)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股东大会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1,8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63.00万份股票期权及2,4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1,527.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9,267.6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39%,预留2,260.0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61%。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238.00万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63.00万份股票期权及2,4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1,8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63.00万份股票期权及2,4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年2月25日;

  3、授予数量:2,663.00万股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行权价格:16.93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 、“E”六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3、授予日:2021年2月25日;

  4、授予数量:6,604.60万股;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6、授予价格:8.47元/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E”六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未能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9、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授予的2,663.00万份股票期权与6,6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2021年-2024年股权激励成本摊销情况(不包括预留部分)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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