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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因公出差,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何炜伟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吴启权、董事王福、董事杨涛、董事陆红波、独立董事赖泽侨、独立董事彭丁带、独立董事孔涛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伟群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副总裁朱晓军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姚泽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4、5、6、7、8、9、10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邓宇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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