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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共计510.4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9年制定并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8,82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元,授予日为2019年4月2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批准对该2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董事会批准对该4人已获所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40万份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上述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5名离职人员及4名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的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10.4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7日届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

  《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且入职二年及以上、个人绩效成绩符合要求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免息借款。

  二、《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工作。

  2、《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本办法确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总额度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由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实施方案并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一线城市每名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二线城市每名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三线城市每名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城市划分标准参照财务差旅标准)。申请人及其配偶每年归还借款本金应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税后年薪酬总收入25%。

  3、公司提交购房免息借款申请的员工(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除本次购房免息借款及为购房申请的银行贷款外无其他超过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务。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2位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拟购房所在地的朋友愿意为其向公司申请购房免息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内的首套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天智航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每年可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1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5名离职人员及4名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的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10.4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81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对8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8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内的首套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349,4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19年制定并实施《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8,82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元,授予日为2019年4月2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批准对该2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84.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批准对该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6.4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为1,371.60万份,持有对象合计85人。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徐进、王彬彬、邢玉柱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9年4月20日,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日成就,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7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4月30日

  (二)行权数量:4,349,400份

  (三)行权人数:81人

  (四)行权价格: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可行权条件达成首个交易日起至可行权条件达成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

  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的4,840,000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为董事会审议注销。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行权期共计264,000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激励对象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110名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其余本次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4,349,4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1名激励对象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4,349,4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81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对8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8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7日届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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