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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6版)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接D46版)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六)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2月1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829,631,150.05元,较年初增长6.06%,总负债为188,500,793.77元,较年初增长63.59%,股东权益为1,641,130,356.28元,较年初增加1.94%。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286,490.38元,同比增长9.75%,营业利润110,458,375.78元,同比下降34.60%,利润总额110,459,193.99元,同比下降35.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051,960.77元,同比下降34.35%。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0,015,25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4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80,030,5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0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0,00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80,030,5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0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0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的津贴为15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岗位薪资。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0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批准公司于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批准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优化职能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执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局部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01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董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1-01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35,588.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30,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15,2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3月1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一楼碧波厅C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8日

  至2021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蓝宇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蓝宇哲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蓝宇哲先生,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历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布瑞克农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蓝宇哲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8日15时0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一楼碧波厅C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3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蓝宇哲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宇哲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公司代码:688018              公司简称:乐鑫科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0,015,250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4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80,030,5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从事物联网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除芯片硬件设计以外,公司还从事相关的编译器、工具链、操作系统、应用开发框架等一系列软硬件结合的技术开发,形成研发闭环。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电工、照明、智能音箱、消费电子、移动支付、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产品围绕“处理”+“连接”领域展开。除2013年发布的ESP8089单Wi-Fi芯片应用于平板电脑和机顶盒市场以外,其他皆应用于物联网领域,目前已有ESP8266、ESP32、ESP32-C以及ESP32-S四大物联网芯片产品系列。自ESP32系列起,新增蓝牙和AI算法功能,芯片产品向AIoT领域发展。“处理”以MCU为核心,包括AI计算;“连接”以无线通信为核心,目前已包括Wi-Fi和蓝牙技术。

  表3.1 主要系列芯片参数对比

  

  注:新品ESP32-C3及ESP32-S3射频性能已达到同类产品前列水平,TX在802.11n/HT40/MCS7模式下典型发射功率可达到18.5dBm。更多芯片参数,可使用官网产品选型工具查找 http://products.espressif.com:8000/#/

  随着公司发布新产品的节奏加快,公司的产品已经开始逐步形成产品矩阵,用户可根据各应用的细分需求,来进行芯片选型。其中ESP32-S系列自ESP32-S3芯片开始,会强化AI方向的应用。ESP32-S3芯片的MCU增加了用于加速神经网络计算和信号处理等工作的向量指令 (vector instructions)。AI开发者们通过使用这些向量指令,可以实现高性能的图像识别、语音唤醒和识别等应用。此系列未来还会衍生出四核及以上多核AIoT产品线。

  除了提供性能卓越的智能硬件,乐鑫还提供完整丰富的软件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快速实现产品智能化,缩短开发周期。乐鑫以开源的方式建立了开放、活跃的技术生态系统。我们自主研发了一系列开源的软件开发框架,如操作系统ESP-IDF、音频开发框架ESP-ADF、自组网Mesh开发框架ESP-MDF、设备连接平台ESP RainMaker、人脸识别开发框架ESP-WHO和智能语音助手ESP-Skainet等,以此构建了一个完整、创新的AIoT应用开发平台。

  同时,公司还提供PCB设计审阅、RF设计审阅及认证支持服务。我们提供原理图审阅及核查布线服务,确保客户基于乐鑫芯片、模组自行设计的电路和PCB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卓越的性能。在设计完成后,我们提供PCBA打样、RF匹配、调试以及RF测试服务。公司还可协助客户获得产品销售所需的多种国际认证,包括但不限于SRRC/FCC/CE/TELEC/KCC/NCC/IC/Wi-Fi联盟/蓝牙SIG/RoHS/REACH等。

  公司还提供定制化生产服务,以帮助客户缩短制造过程,包括Flash定制化内容烧录、模组预配置和其他定制服务。乐鑫提供的模块预配置服务,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ESP32、ESP32-C系列和ESP32-S系列模组进行安全配置,包括每个设备唯一的证书和私钥。出厂设备可支持与基于X.509认证的物联网云平台完成开箱即用的连接。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经营模式为国际集成电路行业通行的Fabless模式,即无晶圆厂生产制造、仅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经营模式。在该等经营模式下,公司集中优势资源用于产品研发、设计环节,只从事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生产制造环节由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公司在完成集成电路版图的设计后,将版图交予晶圆制造厂商,由晶圆制造厂商按照版图生产出晶圆后,再交由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封装、测试环节,公司取得芯片成品后,主要用于对外销售,部分芯片委托模组加工商进一步加工成模组,再对外销售。

  从销售模式看,公司根据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用途可划分为直销和经销模式。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及自身产品特点,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客户多为物联网方案设计商、物联网模组组件制造商及终端物联网设备品牌商,经销客户多为电子元器件经销商和贸易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行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其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影响着社会信息化进程。自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将集成电路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如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7年工信部颁布的《物联网“十三五”规划》等。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这一通知又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推向了新的高度。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汽车电子、半导体照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兴起,全球电子产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带动了上游集成电路行业的加速发展。根据WSTS发布的半导体市场预测报告,2020年半导体市场全球销售额将达到4,694.03亿美元,同比增长8.4%。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继续保持2位数增长,2020年1-9月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5,905.8亿元,同比增长16.9%。其中,设计业同比增长24.1%,销售额2,634.2亿元,仍是设计业、制造业、封装测试业中增速最快的产业。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1-9月中国进口集成电路3871.8亿块,同比增长23%;进口金额2522.1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出口集成电路1868.3亿块,同比增长18.7%;出口金额824.7亿美元,同比增长12.1%。整体来看,虽然2020年受疫情影响,但半导体市场增长前景非常可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物联网Wi-Fi MCU通信芯片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半导体行业调查机构TSR发布的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研究报告Wireless Connectivity Market Analysis,公司是物联网Wi-Fi MCU芯片领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具有较强的进口替代实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产品销量市场份额保持在30%左右,排名第一。其他拥有较主要市场份额的竞争对手为联发科、瑞昱、赛普拉斯、高通和恩智浦(2019年收购美满Wi-Fi)等。截至本年报公告日,2020年度相关调查报告尚未发布。根据公司与TSR预沟通,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产品在Wi-Fi MCU领域市场份额为35%以上,仍为第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Wi-Fi技术

  Wi-Fi 6是2018年发布的新协议版本,Wi-Fi联盟在2019年9月推出了Wi-Fi 6认证计划;于2021年初开启Wi-Fi 6E的认证计划。相较于以前的Wi-Fi协议规范,其技术最主要特点如下:

  频段

  Wi-Fi 6识别支持802.11ax技术的设备,频段2.4GHz和5GHz;Wi-Fi 6E在Wi-Fi 6原有频段上增加了6GHz频段

  Wi-Fi 5识别支持802.11ac技术的设备,频段5GHz

  Wi-Fi 4识别支持802.11n技术的设备,频段2.4GHz和5GHz

  新一代的Wi-Fi提供了新的功能——更快的速度、更高的吞吐量和更好的体验。目前可预见,新Wi-Fi协议规范都是在对新应用要求的补充,并非替代之前的协议。2.4GHz Wi-Fi 4具备应用成熟、成本低、穿墙能力强和接收距离远等优势,因此仍然会持续相当长时间。

  Wi-Fi 6/6E作为先进技术,会率先进入高端应用领域例如智能手机等,而物联网领域应用对性价比要求更高,因此短期内2.4GHz 的Wi-Fi 4仍然会是物联网领域的主流Wi-Fi技术之一。

  正交频分多址OFDMA

  OFDMA是从4G技术引入Wi-Fi的一个技术,解决了多用户传输的均衡性问题,使得多用户通信更有序,从而提升Wi-Fi的体验和效率。在以前的Wi-Fi方案里,无论用户发送的数据包多大,都会占用整个信道。OFDMA可以将信道划分为多个子信道,可动态地把可用带宽资源分配给需要的用户,很容易实现系统资源的优化利用,降低网络堵塞,提升数据传输效率,降低延迟。这是Wi-Fi 6的一个主要技术特点,具有显著优势,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蓝牙技术

  2019年1月,蓝牙技术联盟推出蓝牙核心规范Core Specification 5.1。蓝牙5.1在蓝牙5.0的基础上,新增“寻向 (direction finding) 功能”,配合蓝牙近接 (proximity) 技术,可以让设备更容易被侦测发现,同时将蓝牙定位的精准度提升到厘米级,借此应用在小型蓝牙设备中实现定位。蓝牙实时定位系统解决方案可用于资产跟踪以及人员跟踪。蓝牙定位技术已经存在多年,但精度始终是一个问题,新标准会为精确定位带来了更多的解决方案,并推动蓝牙定位解决方案产品的增长。

  2020年1月,蓝牙技术联盟推出蓝牙核心规范Core Specification 5.2。其中主要是蓝牙音频LE Audio的颁布,LE Audio不仅支持连接状态及广播状态下的立体声,还将通过一系列的规格调整增强蓝牙音频性能,包括缩小延迟,通过LC3编解码增强音质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上半年,全球疫情扩散,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下游客户生产受影响不一,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31%;下半年随着疫情得到防控,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94%。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3,128.65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9.75%。

  2020年末研发人员人数为340人,较2019年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增长38.21%,年度平均研发人员数量增长43.63%,因此研发人员的薪酬以及向研发人员施行的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增长,导致公司2020年度研发费用较2019年同期增长61.00%。

  综上,营业收入由于疫情影响而增速放缓,但同时研发费用保持快速增长,导致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05.20万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34.35%。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的构成

  

  

  2.非全资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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