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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2月26日-2021年5月31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1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首发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 2020年6月30日,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8-030)。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10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如下: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2月2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购买了2,1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信息:

  

  (3)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4)期限:94天

  (5)收益起算日:2021年2月26日

  (6)到期日:2021年5月31日

  (7)购买理财金额:2,100万元

  (8)实际收益率:

  ①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42%】(年率)。

  ②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

  ③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④基准日为2021年2月26日。

  ⑤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1年2月26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1年5月26日北京时间14:00。

  ⑥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CT36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产品,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期权、掉期等结构简单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1988,成立日期为1983年10月,注册资本29,438,779.12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0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81%,货币资金余额为51,471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9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0.44%。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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