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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一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二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5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0,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9元/股;2019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2元/股。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已离职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69元/股,将2019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0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临2019-032、临2019-043)。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收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19】5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4、临2019-095、临2019-096、临2019-097)。

  3.公司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

  4.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54名激励对象1,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7、临2019-108、临2019-109、临2019-110)。

  4.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5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52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8)。

  5.201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12月30日为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拟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5、临2019-136、临2019-141)。

  6.2020年4月22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3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3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7.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祖明等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黄支军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2.7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5%。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1,392,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139,266.3元。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9元/股,回购价格由目前的5.79元/股调整为5.69元/股(5.79-0.1);

  2.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2元/股,回购价格由目前的5.12元/股调整为5.02元/股(5.12-0.1)。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75.79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19,392,663股变更为1,118,892,66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宜。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5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0号)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263,157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3.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9,999,988.1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1,785,26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8,214,725.18元(以下简称“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8年2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山支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7,049,7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30,264.15元(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2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下同。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约定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2月2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127.19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0、临2020-082)。

  2020年2月28日,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2月22日,公司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临2020-083、临2021-004)。

  2020年11月25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正常进行,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持有上市公司240,830,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1%,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5.3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通知,宜昌兴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解质和质押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本次解质的股份将用于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办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质押物,详情见下。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本次质押主要为满足宜昌兴发日常经营融资需求,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宜昌兴发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其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相关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宜昌兴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1年2月2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5.6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0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275.79万元。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939.26万元减少至111,889.26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2月26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楼

  2.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4月1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人:鲍伯颖

  5.电话:0717-6760850

  6.传真:0717-6760850

  7.邮编:44300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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