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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庞磊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解决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重组改制等历史原因形成的部分租赁划拨土地上存在的房地分离问题,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协助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部分无证房产问题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2、根据上述《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海钢集团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向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退租9宗划拨土地,并续租其他20宗土地;同时,公司拟向海钢集团出售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标的资产,并就标的资产中需要继续使用的房产、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售后回租。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关联交易的所有相关事宜。

  3、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海钢集团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59.74万元人民币(已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4、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后续尚需与海钢集团就土地租赁、资产买卖及售后回租的最终交易价格等事项分别签署具体协议,公司将根据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前身为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于2010年完成改制并长期租赁了海钢集团土地作为生产经营用地,其中有部分土地系海钢集团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双方于2020年12月17日签署的《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以下简称“《土地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向海钢集团实际承租了29宗土地(其中27宗为划拨土地)。同时,因历史原因,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下统称“标的资产”)系建筑在该等划拨土地上,存在因房地分离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为解决上述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地分离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调整的需要,公司拟向海钢集团退租9宗划拨土地,并续租其他20宗土地(以下统称“土地租赁事宜”);同时,公司拟向海钢集团出售标的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买卖事宜”),并就标的资产中需要继续使用的房产、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售后回租(以下统称“部分标的资产售后回租事宜”)。公司拟就上述事项与海钢集团签署《关于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之框架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租赁事宜

  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安排的调整需要,公司不再承租《土地协议》中的9宗划拨土地,并继续承租《土地协议》项下的其余20宗土地,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共10年。租赁期满后,除非公司书面放弃该20宗土地,海钢集团将继续出租给公司,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租赁费用根据评估机构所评估并经海南省国资委同意备案的价格确定。在相关土地租赁价格完成国资备案后,双方按备案的价格另行签订具体的土地租赁协议。

  (二)标的资产买卖事宜

  公司拟向海钢集团出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以参照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为准。海钢集团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公司拟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理和交割。在标的资产评估价格的国资备案完成后,双方将另行签署购买协议,约定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等交易相关事宜。

  (三)部分标的资产售后回租事宜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拟对上述标的资产中需要继续使用的房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售后回租房产”)进行回租,租赁期限为10年。到期后,除非公司书面放弃,海钢集团将继续售后回租房产出租给公司,双方另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租赁价格将以双方协议的公允价格确定。在售后回租房产租金的国资备案完成后,双方将另行签署租赁协议,约定售后回租房产的租赁价格以及租金支付方式等交易相关事宜。

  海钢集团系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53,3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42%,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关联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公司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法定代表人:周湘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00万元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多金属矿勘探、白云岩矿的开采加工,矿石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采石,石料加工,矿山复垦,橡胶种植,旅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房产租赁,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1.89亿元,净资产为56.9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88亿元。

  海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周湘平女士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海钢集团总经理夏亚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海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章云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海钢集团总会计师庞磊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除上述情况,海钢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续租的土地

  1、公司拟继续承租的20宗土地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本次拟继续承租的20宗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情况。

  (二)标的资产

  1、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单位:万元)

  

  3、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售后回租房产

  1、公司拟售后回租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售后回租房产账面价值情况:(单位:万元)

  

  (注:上述售后回租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一)有关土地租赁、标的资产买卖以及部分标的资产售后回租事宜条款的主要内容参见“关联交易概述”;

  (二)资产移交以及资产权属登记

  1、本协议生效之日后30日内,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要求妥善移交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并移交上述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涉及的所有资料并由乙方出具资产移交交割书(乙方签署资产交割书之日为资产交割之日)。在资产交割前,甲方或乙方因相关资产恢复原状、安全维护、清退、移交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标的房产转让价款中扣减。

  2、双方同意,自资产交割之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权益、利益、风险一并转移至乙方。

  3、乙方争取在资产交割之日后的12个月内完成售后回租房产的不动产权产权登记事宜,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甲方予以充分的配合。

  4、如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就售后回租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就无法办证的房产,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其他办法解决房地分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受让相应土地使用权等。

  5、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资产交割之日期间,甲方因标的资产取得政府补偿等收益的权利归甲方享有,资产交割之日后的相关收益归乙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租赁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标准。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甲方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须保证土地用途清晰,确保甲方正常使用。若出现土地权属纠纷或土地用途改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政府规划调整除外),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甲方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经乙方确认甲方支付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后,可在租赁费用和售后回租费用中扣除。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土地和售后回租房产对外进行抵押、转租、出借、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新建房产、建筑物、构筑物等。

  4、售后回租房产在甲方租赁期间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全部资产均应当用途清晰、权属清晰;符合安全、环保监管规定;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情况;不存在任何欠税欠费现象;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经本协议披露的损害乙方利益的事项和潜在风险。如有上述事项和风险发生,甲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清退补偿、处罚和罚款等。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积极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约定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所约定的出租划拨土地事宜及时依法办理所需的政府审批或相关备案手续。其中宗地名称为“北一地采深部开采项目”(土地使用权编号:昌国用(2007)第0043号)的划拨土地的租赁事宜,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内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或同意。

  2、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海钢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759.74万元人民币(已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解决公司房地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治理。根据本次《框架协议》的约定,后续与海钢集团进行相关租赁、资产买卖的交易价格均拟以评估值为依据并报海南省国资委备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发表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解决公司房地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治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解决公司房地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治理。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解决公司房地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治理。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能否通过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后续尚需与海钢集团就土地租赁、标的资产买卖及部分标的资产售后回租的最终交易价格等事项分别签署具体协议,公司会根据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湘平女士、夏亚斌先生、章云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补充营运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111,000万元的授信(其中70,000万元是目前已申请授信额度的延续)。信息如下:

  1、授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借款保函(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授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申请单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品种“借款保函”用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借款保函提供保证)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3、授信银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单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可调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申请单位: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授信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方式:由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授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申请单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5、授信银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授信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由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和子公司将尽快向上述各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信,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最终以银行批复实际金额为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的确定、汇率对冲措施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手续办理等事宜,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海口总部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矿国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昌化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海矿国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人民币12,531万元;本次公司为如皋昌化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矿国贸和如皋昌化江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海矿国贸和如皋昌化江向有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对海矿国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拟对如皋昌化江向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海矿国贸

  公司名称: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

  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工程研发及应用、智能化工程及弱电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物联网研发,先进结构材料的研发和销售,新型功能材料运营,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煤炭清洁利用的推进,钢铁产品、矿产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劳保用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投资;房产出租;技术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海矿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如皋昌化江

  公司名称: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疏港路6号C区202

  法定代表人:颜区涛

  经营范围:铁矿石、煤炭(禁止在禁燃区销售)、焦炭破碎、筛分、混匀和销售;钢铁制品、建筑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解镍、铬合金、锰合金、硅锰合金、镍矿粉、不锈钢及其制品、铝矿砂、铝矾土、铬矿石、铜矿石、锰矿石、钛白粉销售;国内、外贸易代理;网上销售:铁矿石、煤炭、木材、有色矿产、金属材料、贵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及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运代理;提供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如皋昌化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矿国贸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是否有反担保:无

  (二)如皋昌化江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0.5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已经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0,500万美元和20,000万元人民币,按2021年2月2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87,74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上述金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降低贷款成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申请授信的金融机构办理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采取汇率对冲措施等)。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某一天或某一期间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交割日当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收汇、付汇。

  2、掉期业务(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在未来某一天或某一期间,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即期外汇交易业务:外汇买卖成交后,与银行约定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 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避免银行履约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5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

  至2021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1年3月9日(星期二)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程蕾

  电话: 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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