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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号),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

  经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从 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诉讼、仲裁事项15件,涉案金额10.08亿元。公司在收到起诉书或知悉被起诉后,未及时对外披露,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二、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陆续出现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情况,累计逾期未偿还债务74,366.74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的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

  2020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对2019年前三季度确认的部分项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更正导致公司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0,954.17万元、32,094.67万元、37,448.19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148%、132%、91%;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分别调减15,499.39万元、34,967.40万元、29,517.21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296%、196%、172%。公司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雪欣、董事兼总经理孙录友、董事会秘书马明、财务总监孙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前述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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