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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1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截至目前,公司涉及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其中一笔违规借款出借人为柳建伟,该笔违规借款已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书》中就借款剩余本金偿还已与三鼎控股达成约定,借款方及担保方无需再履行借款及担保合同义务,包括利息等全部费用。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亦没有其他纠纷。

  公司涉及的其他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事项,相关责任人正在积极处理。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积极与出借人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涉及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

  一、 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详见公告:2019-065)。

  二、 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违规借款金额2.59亿元,涉及违规担保金额1.3亿元。因涉嫌违规借款及违规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涉及诉讼金额共计19,997.50万元(详见公告:2020-010、2020-040)。目前,其中一笔金额为1亿元违规借款出借人为柳建伟,已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书》中约定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亦没有其他纠纷。

  三、 进展情况

  1、资金占用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

  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四家子公司已启动预重整,预重整不代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进入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一:该笔违规担保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姜尔、张南堂,一审判决上市公司对该笔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上市公司有权向被告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网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详见公告:2020-064)。公司对该判决结果不服,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于2020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2020年11月12日二审裁定因本案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姜尔、张南堂起诉(详见公告:2020-066)。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二:该笔违规担保尚未涉及诉讼,出借人为李卫平、淄博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朱静园的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并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3、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一:该笔违规借款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张瑞春,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该案件一审判决(详见公告:2020-067)。公司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同时寻求司法保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二:柳建伟(出借人)于2018年3月28日与5名共同借款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鼎集团孙公司义乌市网锐贸易有限公司、三鼎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三鼎集团控股子公司义乌市环鼎织带有限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4名担保人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丁晓年签署《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3月28日-2019年3月28日。该合同由5家借款人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4位担保人签字摁手印。

  经核查,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该笔违规借款尚未涉及诉讼。该笔借款三鼎控股已归还本金加利息9822.5万元(详见公告:2020-040)。

  目前,该笔违规借款与出借人柳建伟友好协商后,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已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书》中就借款剩余本金偿还已与三鼎控股达成约定,借款方及担保方无需再履行借款及担保合同义务,包括利息等全部费用。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亦没有其他纠纷。出借人已将双方之前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计划等材料原件于本协议签订时全部归还给借款人及担保人。

  四、 风险提示

  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尚未结案。公司因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涉诉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公司将核查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责任人,并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相应整改,优化内控执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与三鼎控股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筹措资金偿还占款的最新进度,同时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案件的进展并要求三鼎控股积极与未涉诉的出借人进行沟通,尽快解决涉及上市公司相关的问题。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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