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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6日(周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3日(周二)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71,720,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68,691,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9,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42,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9,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也通过现场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72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72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72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黄超颖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11,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82,546,777元变更为875,635,677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合同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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