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2月2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78,605,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9,637,56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2,919,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686,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1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78,605,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636,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78,605,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636,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58,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908%;反对3,64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089%;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990,0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8838%;反对3,64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1149%;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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