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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子公司土地的公告

  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0年09月10日、2020年0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中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所涉“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规模、项目用地、税收约定等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同时为响应政府土地规划调整需求,同意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已出让给子公司重庆台冠的目前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的约130亩工业用地,回购价格按照重庆台冠对该宗土地的实际投入成本计算。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09月11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璧山区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璧山府地〔2021〕11号),2021年02月25日,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子公司重庆台冠就前述土地收回事项签订了《重庆市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对子公司重庆台冠取得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有偿收储。协议约定前述土地重庆台冠实际支出成本为人民币7,056.0795万元,减去高新区管委会对项目土地给予的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补助人民币5,578.00万元,本次土地收储最终给予重庆台冠补偿价款为人民币1,478.0795万元。关于前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5,578.00万元事项具体详见分别于2019年04月18日、2019年0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2019-04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截至2020年01月31日,公司子公司上述被收储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账面余额约为7,034.7351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6,615.7139万元。

  上述被收储宗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1、经双方协议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有偿收回乙方拥有的位于青杠街道84740. 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渝(2019)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856755号),同时将地上建(构)筑物交由甲方处置。

  乙方承诺,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拥有完整的权利,该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上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 乙方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构)筑物的处置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宗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合同履行的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收回宗地的补偿价款按照璧山区常务会议纪要119期批准同意的1478. 079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捌万零柒佰玖拾伍元整)执行,补偿价款核定为:乙方实际土地支出成本7,056.0795万元减去高新区管委会对乙方项目土地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578万元,该笔补偿款由高新区管委会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该补偿款包含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在内,即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款。

  3、乙方郑重承诺:在收到该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建设用地和涉及的房地产权相关资料交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并配合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其权属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甲方及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条授权,直接办理上述权属注销登记。

  4、乙方拒不履行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存在权利瑕疵或经济纠纷,致使甲方需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响应政府土地规划调整需求,由政府收回子公司重庆台冠目前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使用权。为加快“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子公司重庆台冠已通过租赁公司具备生产条件的厂房进行洁净车间改造和生产线布局,以使项目尽快达产,满足市场需求。其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机构收回,暂不会对其目前的生产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若重庆台冠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土地厂房等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届时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向相关机构重新申请项目用地。

  政府按照子公司对该宗土地的实际投入成本扣除已获得的相关政府补助资金核算土地收储补偿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经初步测算,上述土地收储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因公司收到该项目政府补助时,将其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递延收益尚未摊销,经测算该项目补助资金退回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收储事宜,持续督促相关部门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并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子公司重庆台冠与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重庆市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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