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河源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进展情况介绍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55YL1W1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阮佳林

  5、住所: 河源市东环路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二号楼203-1室

  6、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2月9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磨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 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11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总经理,主任委员,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413,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600,000  股的 51.065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410,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0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

  (四) 公司独立董事彭学武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五)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支毅、曹倩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共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起始日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 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3、4名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