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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近日收到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2民初5897号《民事裁定书》。

  关于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园洲建工”)与惠州新能源、深圳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园洲建工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2,164,563.76元为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案件不构成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生于2020年第四季度。

  根据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控股子公司本次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土地、房产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二、银行账户被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三、本次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1.对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惠州新能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共计835.43元,对惠州新能源的影响较小,惠州新能源被查封的土地、房产等资产部分权利受限,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2.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本次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造成影响,公司已决议对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进行解散清算,公司将积极推动清算事项,妥善处理相关债权债务的清算。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不会导致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惠州新能源被轮候查封的土地、房产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漆包线业务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2)本次惠州新能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其主要银行账户,也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合计766,048.5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5%,占公司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2.57%,占公司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的0.23%,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3)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0)粤1322民初5897号《民事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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