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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 暨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阿里拍卖·司法网站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质押给章赛红的595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3%,并于2021年2月25日被划转至买受人王琳莉名下,本次司法拍卖已完成股票过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1、 本次股份被拍卖情况

  公司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01月11日10时至2021年01月12日10时止拍卖汉桥机器厂持有的59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3%,占其本次被司法拍卖前持有的公司股份3.57%。

  

  2、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主要内容

  (1)处置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标的物名称:汉桥机器厂持有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5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3)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王琳莉通过竞买号O3383于2021年01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5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179600(伍佰壹拾柒万玖仟陆佰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汉桥机器厂均尚未收到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裁定书。

  二、 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处置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处置情况如下:

  

  注:上述累计被司法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司法划转、司法强制执行之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卖出等;“累计被司法处置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其原始持股数量260,100,000股为基准计算。

  汉桥机器厂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拍卖的股份累计为4,54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61%(其中质权人江西省科特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2,062.10万股,质权人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406.30万股,质权人杭州阅赢向法院申请处置1,479万股,质权人章赛红向法院申请处置595万股);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划转的股份累计为4,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6%(其中质权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3,570万股,质权人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1,105万股);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法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的股份为732.7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9%(其中质权人郭文晓向法院申请处置717.40万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处置15.30万股,该部分股份未进行质押,未获悉司法执行申请人)。汉桥机器厂因股权质押业务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的股份累计为9,950.1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8.85%。

  2、 本次股份被拍卖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160,599,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43%,被质押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60,59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

  三、 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被拍卖原因

  2018年6月1日,因资金周转需求,公司与章赛红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章赛红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汉桥机器厂以其持有的公司350万股股份作质押担保,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质押股份变更为595万股。同日,章赛红通过网上汇款方式向公司支付借款金额3,000万元。

  借款到期后,公司因资金困难未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章赛红于2018年7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借款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019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公司根据(2018)浙01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返还章赛红款项2,852.24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41.51万元(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其后利息损失以欠款2,852.2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另行计算至该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和实现债权的费用19.65万元,汉桥机器厂及其他相关被告在对公司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以人民币6,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公司及相关被告均未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强制处置汉桥机器厂质押的595万股股份。

  四、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汉桥机器厂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票系质权人为实现质权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质押的595万股股份,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3、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5、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预计,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在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 因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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