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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3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3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

  至2021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臧牧、王腾生、臧辉、徐明、合肥鑫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耀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成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巨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德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3月10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3月1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3月1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邮箱:zqb@wayeal.com.cn

  联系人:王胜芳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皖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杨棉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棉之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棉之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若罗彪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罗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罗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罗彪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彪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彪先生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罗彪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罗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罗彪先生简历

  罗彪,1978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历任安徽省政府研究室国际经济处副处长、市场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7年10月至2019年12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历任EMBA中心主任、MPM中心主任、MBA中心副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彪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罗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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