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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版)

  股票简称:美迪凯                                   股票代码:688079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57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特别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46.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9.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2.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3.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截至2020年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02倍,本次发行价格10.1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2.15倍,高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133.3334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6,973.659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7.3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类产品和服务均主要应用于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上,其实现的功能主要包括光学成像与生物识别,并广泛应用于如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安防摄像机等终端产品。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丰富的终端应用场景及活跃的终端消费市场决定了各细分领域产品的技术与工艺要求较为多样化,且技术迭代与相应的市场需求变化较快。

  随着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等新兴科技行业的升级换代,各类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可能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或是公司设计研发能力和技术迭代速度无法与下游及终端客户持续更新的需求相匹配,则可能使公司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降低,进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公司客户较为集中,且多项主要业务面向单一客户,公司经营业绩受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订单数量及价格变动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相对集中,主要为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舜宇光学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36%、78.69%、82.83%和89.85%,其中,公司对京瓷集团、AMS和汇顶科技三个客户合计形成的收入分别为6,520.25万元、21,503.73万元、18,291.67万元和15,732.1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31.83%、64.32%、60.17%和78.34%。公司客户较为集中主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不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是作为中间产品或服务,应用于下游光学传感器及摄像头模组行业,而下游行业集中度比较高所致。

  由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公司的多项产品和服务均面向单一客户。报告期内对公司收入和盈利影响较大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为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和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其中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面向的客户为京瓷集团、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的客户为AMS,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和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均为苹果产业链业务;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客户为汇顶科技,应用于超薄屏下指纹模组中。公司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和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业务的开发,于2018年开始大批量供货;于2019年底完成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的开发,并于2020年开始量产并批量供货。报告期内,上述三项业务的收入合计分别为918.24万元、14,552.70万元、12,330.99万元和12,328.8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9%、43.56%、40.75%和61.55%。

  由于上述三项业务对公司收入和盈利有较大影响,同时客户和应用领域也较为集中,上述三项业务的订单数量和价格变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波动。如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京瓷集团对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补贴政策执行完毕、苹果产业链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而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受苹果产业链需求上升及汇顶科技的新业务拉动的影响。

  由于下游产业从产品质量和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和京瓷集团、AMS、汇顶科技保持了较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果因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同时或相继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丧失竞争力,使得京瓷集团、AMS和汇顶科技等主要客户降低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甚至停止与公司合作,则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领域为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各类智能终端,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具有一定周期性特征,代际产品的出货量会有所波动。此外,宏观经济形势也会对各类智能终端产品的出货量造成较大影响。如果终端产品的出货量出现明显的下降,也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中,最终客户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占比较高,苹果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公司应用于苹果手机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为传感器陶瓷基板精密加工服务、3D结构光模组用光学联结件,直接客户为京瓷集团、AMS,终端客户为苹果公司。报告期内,这两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9%、43.56%、40.58%和46.68%。苹果公司作为全球市值最高的消费电子企业之一,其硬件、软件及服务产品已形成良好生态,具备全球领先的竞争力。

  根据知名信息技术研究和分析机构Gartner在2020年6月发布的分析报告,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一季度智能手机的整体销量同比下滑20.2%;2020年一季度苹果手机的整体销量同比下降了8.2%。受益于苹果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苹果手机的市场表现优于全部智能手机市场。未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如果苹果产品出货量出现持续的下滑,发行人苹果产业链业务收入有可能随着苹果手机出货量下降而减少。

  此外,若未来随着苹果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情况出现较大变动,苹果公司无法保持现有在产品的工业设计、用户体验、品牌声誉方面的优势,经营情况出现重大、持续的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无法持续维持高毛利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07%、58.37%、48.78%以及58.04%,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公司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得益于部分附加值较高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71%、43.73%、31.46%及35.64%,其毛利率分别为67.84%、73.92%、61.14%及65.10%;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11%、21.18%、27.82%及41.82%,其毛利率分别为84.27%、63.86%、64.15%及69.84%。下游及终端产品快速的技术迭代和较高的技术要求,使公司需要持续投入研发并对新技术进行产业化,以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如果公司无法持续依靠技术优势保持产品和服务的较高附加值,可能导致公司的毛利率下降。

  随着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相关技术的发展及专业人才的增多,未来行业壁垒可能被削弱,市场竞争可能日趋激烈。因此,公司可能将面临主要客户减少采购需求或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形,导致营业收入下滑,进而使毛利率下降。

  此外,公司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毛利率水平较高,汇率波动会对公司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10%、79.95%、72.63%和68.81%,其毛利率分别为60.32%、65.45%、56.39%和63.43%,主要来自京瓷集团、AMS和Fine Crystal等境外客户。如果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则可能对公司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未来若发生下游需求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技术迭代、汇率重大变动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存在无法持续维持高毛利率的风险。

  (五)公司境外采购和收入占比较高,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带来的风险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产业链分工精细,全球化程度高,因此易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2017年以来,国际贸易局势日益复杂,尤其中美贸易关系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境外生产商所产原材料及设备的占比较高,其中进口原材料主要产自俄罗斯、日本、德国等国家,进口设备主要产自日本、德国、以色列等国家。报告期内,发行人原辅材料的终端供应商为国外厂商的,占当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51.31%、61.39%、51.02%和53.39%,机器设备的终端供应商为国外厂商的,占当期机器设备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62.16%、46.13%、69.26%和67.91%。

  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且境外客户较为集中。发行人向京瓷集团、AMS、Fine Crystal等境外客户销售的占比较高,发行人向京瓷集团、AMS、Fine Crystal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终端客户包括苹果公司,及佳能、尼康等数码相机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10%、79.95%、72.63%和68.81%。

  如果未来国际贸易局势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发行人主要客户、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所处国家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下游需求及原材料、设备供应受限,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系消费电子产品等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受国内国庆、元旦、春节,国外感恩节、圣诞节等节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产品一般在8月至次年1月为销售旺季,消费电子生产厂商会根据销售旺季来安排生产。上游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安排生产。因此,该行业通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三、四季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9.61%、56.16%、63.07%。

  公司所处行业销售的季节性特征会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如果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或公司未能充分协调好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股权集中度高,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先生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74.16%的表决权。其中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系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美迪凯集团,并且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美迪凯集团进而控制丽水美迪凯,间接控制公司54.88%的表决权。此外,美迪凯集团持有公司9.18%股权,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美迪凯集团间接控制公司9.18%的表决权。同时,景宁倍增、丽水增量、丽水共享和海宁美迪凯分别持有公司6.48%、1.84%、0.92%和0.86%的股权,其均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均为葛文志,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上述四家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公司10.10%的表决权。

  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能够通过所控制的表决权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形成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如果相关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5号文批准。根据美迪凯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美迪凯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美迪凯A股总股本为40,133.3334万股,其中6,973.6598万股于2021年3月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美迪凯”,证券代码为“688079”。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3月2日

  (三)股票简称:美迪凯

  (四)股票扩位简称:美迪凯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079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133.3334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0,033.3334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973.6598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159.6736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696.6389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证券美迪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54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630,34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5%。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10.19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1,333,334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40.90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048号),公司2018年、2019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71.32万元和7,71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785.19万元和6,580.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丽水美迪凯直接持有公司的54.88%股权,丽水美迪凯为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丽水美迪凯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丽水美迪凯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美迪凯集团。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为丽水美迪凯的实际控制人。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葛文志。本次发行前,葛文志先生合计控制公司74.16%的表决权。其中控股股东丽水美迪凯系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美迪凯集团,并且葛文志持有美迪凯集团52.44%的股权,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美迪凯集团进而控制丽水美迪凯,间接控制公司54.88%的表决权。此外,美迪凯集团持有公司9.18%股权,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美迪凯集团间接控制公司9.18%的表决权。同时,景宁倍增、丽水增量、丽水共享和海宁美迪凯分别持有发行人6.48%、1.84%、0.92%和0.86%的股权,其均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均为葛文志,据此葛文志通过控制上述四家合伙企业间接控制公司10.10%的表决权。综上,葛文志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达到74.16%,并且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据此葛文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基本情况如下:

  葛文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2319701128****,硕士,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1992年至1999年曾任职于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至今任浙江美迪凯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美迪凯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至2018年4月,任发行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至2019年5月任美迪凯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美迪凯集团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捷姆富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美迪凯物业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美迪凯投资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美迪凯进出口执行董事。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1、景宁倍增

  景宁倍增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之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6.48%。景宁倍增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景宁倍增的出资结构及相关合伙人的职务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景宁倍增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在册员工

  2、丽水增量

  丽水增量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之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1.84%。丽水增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丽水增量的出资结构及相关合伙人的职务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丽水增量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在册员工

  3、丽水共享

  丽水共享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之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0.92%。丽水共享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丽水共享的出资结构及相关合伙人的职务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丽水共享正在办理工商变更。其余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在册员工

  4、海宁美迪凯

  海宁美迪凯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之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0.86%。海宁美迪凯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海宁美迪凯的出资结构及相关合伙人的职务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宁美迪凯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在册员工

  (二)股份锁定承诺

  景宁倍增、丽水增量、丽水共享和海宁美迪凯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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