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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 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以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规划及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实现持续发展、提升公司价值奠定基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一、 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背景及原因

  佳华科技作为物联网技术的创新者,十多年一直聚焦于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并在物联网的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应用层积累了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丰富的实施及应用经验。

  在政策、技术、经济三驾马车的推动下,随着5G的加速落地、人工智能AI、区块链等技术日趋成熟应用,物联网技术进入更具行业应用价值及快速发展的阶段。物联网技术是针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具体需求场景提供的一种综合能力及数据服务,在数字化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使得服务对象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降本增效、模式创新及价值提升的目标,从而构建数字化转型中的竞争优势。“数据”是这个过程贯穿始终的核心要素和驱动力。

  基于上述背景,公司进一步明确在物联网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过程中,强调基于数据视角,围绕“物联网大数据平台”的战略,以数据为核心、以平台为载体和中枢,打造核心功能架构以及在垂直行业应用的实施路线,并构建“数据工厂”的体系架构作为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在公司战略方向的指导下,持续完备物联网大数据平台的核心功能,在万物互联的智能世界的未来蓝图憧憬下,以垂直行业为突破,实现建立全价值链的物联网大数据平台的愿景,发挥物联数据价值。

  

  二、 公司优化后的组织架构

  优化后的组织架构,能够更好地服务和支撑战略规划落地与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核心竞争力。

  (一)组织架构图

  

  (二)定位清晰并相互加持

  优化后的组织架构,以数据为核心,侧重于将核心优势技术进一步产品化及SaaS化发展、物联网技术在垂直领域应用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实现技术和应用的相互加持、相互反哺、彼此赋能。

  在技术层面,以佳华云链大数据中心为核心,以全资子公司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核心产品公司以及平台技术支撑。在组织架构优化之前,它们的功能和角色主要是承担集团的产品研发职能和生产职能;组织架构优化之后,完善其独立子公司的功能,突出市场职能,发挥市场化优势,促进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传感器和边缘计算为核心的嵌入式产品,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海东青数据库为核心的物联网IoT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云链大数据平台及以3D引擎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孪生可视化平台,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人工智能AI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平台等公司核心优势技术向更加产品化和平台化的方向发展。

  在应用层面,形成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两大事业集群。在组织架构优化之前,具体应用领域的市场及销售、交付、运营等职责按职能化管理,两大应用领域相互交叉;组织架构优化之后,聚焦垂直应用领域的事业集群涵盖了应用层面的销售、研发、交付、运维、数据运营、数据经营等应用环节的全流程,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数据增值。

  在市场层面,通过以提供数据服务为核心,进一步向产品化和SaaS化服务转型。在现有全国28省及直辖市、百余客户基础上,持续拓展政府、企事业单位等B端客户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此基础上,联合第三方生态合作伙伴,共建物联网大数据平台。

  

  (三)数据工厂技术体系

  “数据工厂”是支撑核心功能架构实现、实施应用落地的整体体系架构,需要将独立技术联系起来构建成相互关联、各有侧重的新技术体系架构,在此基础上考虑功能实现或系统建设所需的重点技术集合,并不断拓展物联网的能力内涵和作用边界。

  以物联网大数据为核心,“数据工厂”体系将核心技术建立起包括数据汇聚融通、数据治理开发、数据体系建设、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运营服务一站式的数据“生产加工工序”,同时结合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数据产品,建立完整的数据产品及运营服务体系。数据工厂中每道“工序”都能在行业中聚集高端人才、沉淀核心技术、发挥数据价值,并实现将优势技术产品化、产品服务平台化。

  

  三、 本次调整优化对公司的影响

  组织架构的优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支撑公司发展战略及愿景;更好地整合、配置资源,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推进业务向更具价值的方向转型,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四、 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公司组织架构优化中涉及的任何未来发展计划、目标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基于对未来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发展预期做出的分析,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

  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形势、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及经营情况等的不断变化,后期存在对战略进行调整,以及为了匹配战略执行继续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的可能,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效率造成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募投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研发人员随之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同意公司变更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仅涉及在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各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新变更实施主体已与佳华科技、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各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佳华科技、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436.88万元。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实际投入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物链云”)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变更情况

  

  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均为佳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实施主体、建设地点情况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为保证公司整体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先由佳华物链云完成减资后,佳华科技再给重庆佳华增资,相关方以截至2021年2月24日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相关变更情况如下:

  

  原佳华物链云实施期间取得研发成果的1项软件著作权证书及1项专利同步转给重庆佳华,正在申请的3项专利在申请完成后转给重庆佳华,相关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发生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按照账面净值转给重庆佳华,截至2021年2月24日的账面净值为180.87万元,具体金额以完成变更后的数据为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二)变更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的原因

  为更好地服务和支撑战略规划落地与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核心竞争力,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的优化,明确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分工安排,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募投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研发人员随之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拟将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进行变更。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重庆佳华基本情况如下: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优化组织架构的原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与之前均未发生实质变化,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优化组织架构的原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与之前均未发生实质变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投资生产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和正常实施,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公司自即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专线电话,具体为:

  变更前:010-57230290

  变更后:010-61502051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不变,仍为: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院6号楼1层、2层、3层

  邮编:101111

  传真:010-80828823

  邮箱:rk@rockontrol.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对本次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2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成俊敏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优化组织架构的原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与之前均未发生实质变化,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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