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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号)核准,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05,810,644股,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协议》以及《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并与东吴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自2021年2月26日起,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担,华泰联合证券指派姜海洋先生、李永伟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东吴证券及其相应的保荐代表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姜海洋先生,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IPO等项目。

  李永伟先生,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IPO、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IPO、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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