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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与2021年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和2021年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

  3、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邮件、书面、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被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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