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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57,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最高成交价为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97.01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三)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海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独立董事陈珞珈先生和董事王松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作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了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资本”)以快递方式提交的临时提案书面文件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临时提案电子文件。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拒绝将提案股东的<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和<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的审议情况。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当临时提案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时,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审议情况。

  鉴于:

  ①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均对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任全体董事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富浙资本《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中陈述的主要罢免理由和依据,与其联合其他股东,曾于2021年1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议案》、于2月19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议案》中所陈述的主要罢免理由和依据相同。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于相关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定相关罢免理由和依据缺乏事实依据、缺乏法律依据,与基本事实不符,罢免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要求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要求,属于无故解除董事职务的情形,违反了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的规定。

  因此: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违反了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所以《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拒绝将《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议情况。

  鉴于:

  《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均以《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在董事会拒绝将《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情况下,《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均不具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条件。

  因此:

  公司董事会拒绝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的审议情况。

  鉴于:

  富浙资本《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中陈述的主要理由和依据,与其联合其他股东,曾于2021年1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于2月19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中所陈述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相同。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于相关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相关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理由并不充分,相关议案中列举的《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中,也并未赋予公司可以据此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富浙资本《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属于非法限制和剥夺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情形。

  因此: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所以《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不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拒绝将《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的审议情况

  富浙资本《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中,提议《选举华晔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提议《选举李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富浙资本在相关资料中,提供了候选人的简历,并明确说明“以上提案不可分割”。

  富浙资本在华晔宇先生的简历中,声明华晔宇先生“未在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经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晔宇先生实际在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创新医疗直接持股比例为7.47%)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务,这一情况与富浙资本在《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关于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的陈述不符。因此,在《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的子议案《选举华晔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中,存在与基本事实不符的虚假陈述情况,不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富浙资本在《关于提请增加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中,就《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下的两项子议案《选举华晔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选举李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提交情况,已经明确说明“以上提案不可分割”。在《选举华晔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提案由于存在与基本事实不符的虚假陈述、不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由于提案股东已明确说明《选举华晔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选举李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两项提案“不可分割”,因此,富浙资本《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将无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公司董事会拒绝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仲裁案的

  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FTZD20201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6)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2020)沪贸仲字第21035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公司递交的以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赋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申请人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FTZD20201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6)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21沪贸仲字第0341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FTZD20201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6)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21沪贸仲字第03417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3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和裁决,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FTZD20201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6)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21沪贸仲字第03417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董事会作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了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资本”)以快递方式提交的临时提案书面文件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临时提案电子文件,富浙资本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8,285,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一、股东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罢免陈海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2、罢免阮光寅先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3、罢免王松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4、罢免何永吉先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5、罢免余景选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6、罢免陈珞珈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以上提案不可分割。

  (二)《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游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沈梦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窦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周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提案不可分割。

  (三)《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何美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提案不可分割。

  (四)《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1、选举华晔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2、选举李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以上提案不可分割。

  (五)《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意见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拒绝将提案股东的<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和<关于暂时限制陈海军、陈夏英股东权利的议案>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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