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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46,071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2996户,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54号文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1,546,07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1,546,071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5%,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2996户。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24日锁定期届满,并将于3月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限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情占用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546,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2996户,将于2021年3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对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限售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 月1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54号文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1,546,071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5%,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2996户。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1年2月24日锁定期届满,并将于3月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限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情占用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546,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2996户,将于2021年3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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