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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2 月 3 日 、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80,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9.90元/股,最低成交价19.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94,875.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 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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