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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南极光”)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88L6T63;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光明路以东、望江路以西 ;

  5、法人代表:潘连兴;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7、经营范围: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8、与公司的关系:万载南极光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万载南极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2019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审计,2020年1-9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审阅。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投入万载南极光,其中募集资金9,5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万元用于实施“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万载南极光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完成后,万载南极光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10,500万元。万载南极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万载南极光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万载南极光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及万载南极光将及时与各方签订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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