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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控股股东苏维锋、股东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共持有公司股份77,258,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股东张丽萍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股东张丽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同时,张丽萍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前文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注:股东张丽萍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19,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张丽萍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3/2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0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苏维锋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苏庆儒及张丽萍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269,200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对应的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减持计划一:2020年8月20日,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及苏庆儒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其中,拟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实施情况: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林爱华、林炜、苏庆儒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减持计划二:2020年12月19日,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萍披露减持计划,拟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7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实施情况: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张丽萍告知函,其于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并决定提前终止该次减持计划。

  二、超额减持情况

  林爱华、林炜、苏庆儒根据前述减持计划一、张丽萍根据前述减持计划二实施了减持计划,未出现违反减持计划之情形。经股东自查,林爱华、林炜、苏庆儒及张丽萍因误操作致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2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注:按股东减持实施时间排序,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致歉声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苏庆儒及张丽萍在发现因误操作致使超额减持后,主动通知公司董事会并递交了《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致歉内容如下:本人对本次误操作导致超额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本次超额减持的行为深表歉意,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本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在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对相关股东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股票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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