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74),并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决定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为不超过20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62,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9.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1元/股,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既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额为899.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计划实施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836,8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959,2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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