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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0102民初547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文英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城区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详细披露了王文英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判决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上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文英借款本金1,680万元及诉讼费10万元,合计1,690万元;

  2、若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除继续履行外,还应另行支付原告王文英逾期还款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且原告王文英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原告王文英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上城区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4,725元,减半收取122,362.5元,由原告王文英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上城区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在收到本案《应诉通知书》时,按原告王文英提供的证据文件和诉讼请求,对该笔诉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金部分2,800万元计入预计负债。本次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将冲回预计负债1,12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102民初5474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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