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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2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3,393.6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4,000.00万元,共计22,893.6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银基金-福安9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如意宝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中期艾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信证券麓山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投融睿盈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天风证券恒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追加)、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兴银基金-福安9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追加)为无封闭期、可随时支取;华泰如意宝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周期为6个月;方正中期艾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为6个月,6个月满后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和退出(后公告封闭期变更为1个月);财信证券麓山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均为12个月,12个月满后可自由选择是否赎回;华泰紫金投融睿盈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期限为12个月;天风证券恒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周期为6个月,份额退出日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和退出;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为3653 天(取决于产品实际到期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0号、2020-030号及2020-038号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0号、2020-030号及2020-038号公告。

  1.在前次及此次授权下,公司自2020年10月22日至本公告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2.在此次授权下,公司自2020年10月22日至本公告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兴银基金-福安9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与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兴银基金-福安9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2.产品名称:华泰如意宝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华泰如意宝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3.产品名称:方正中期艾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与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签署了《方正中期艾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4.产品名称:财信证券麓山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财信证券麓山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5.产品名称:华泰紫金投融睿盈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华泰紫金投融睿盈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6.产品名称:天风证券恒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天风证券恒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7.产品名称: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8.公司于2021年2月8日追加3000万购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同以上第7项内容。

  9.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受托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具体内容如下表:

  

  10.产品名称: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兴银基金-福安9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计划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其中,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计划可以投资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华泰如意宝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依法发行的各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债券逆回购、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保险资管产品、收益凭证、场外期权等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本计划投资的各类资管产品仅限于投资各类标准化资产。

  3.方正中期艾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

  (2)权益类资产: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融资融券;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期货合约。

  4.财信证券麓山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2)债权类资产: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中央银行票据、资产属性为债权的永续债、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具体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和经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非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集合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具体投资标的);

  (4)现金。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及债券逆回购。

  5.华泰紫金投融睿盈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资金融出方)、现金、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回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次级债、永续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2)权益类资产:本集合计划可持有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换股所得的股票,但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

  6.天风证券恒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可交换债、银行间和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ABS)及资产支持票据(ABN)的优先级份额(底层资产不得为资管产品)、债券回购、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含新股申购)、股票型基金;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不含实物交割)。

  7.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追加)资金投向

  本计划可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

  本计划可以投资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8.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交易所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通过掉期锁定风险和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产品、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前期已成立的存量委托贷款,以及委托债权投资,券商、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9.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债权类资产: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3)股权类资产:因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转股、交换股票而形成的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4)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

  (5)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正回购业务。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选择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 兴银基金-福安9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0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追加)受托方均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基金”)。

  (1)兴银基金基本情况

  

  (2)兴银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兴银基金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华泰如意宝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投融睿盈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产”)。

  (1)华泰资产基本情况

  

  (2)华泰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华泰资产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方正中期艾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中期”)。

  (1)方正中期基本情况

  

  (2)方正中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方正中期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信证券麓山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1)财信证券基本情况

  

  (2)财信证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信证券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天风证券恒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资管”)。

  (1)天风资管基本情况

  

  (2)天风资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因受托方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方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162)。天风资管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288)。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246,893,213.94元、交易性金融资产639,162,828.89元,以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共计228,936,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92.73%,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存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0号、2020-030号及2020-038号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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