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8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02.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6.6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6.61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09,190.00万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的调整等事项。现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总投资额的客观事实,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736.8422万元变更为16,982.842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736.8422万股变更为16,982.8422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慧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3,560.4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6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0.4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8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02.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6.6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303.32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303.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8,002.47万元,其中包含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其他费用。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257.12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7.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560.44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3,560.4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6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8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02.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6.6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