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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 3-2号”《验资报告》核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0,000元变更为80,000,000元,公司的股本由60,000,000股变更为80,000,000股。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3月03日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39号公司会议室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拟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黄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陈稳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王亚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王铁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邹海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冯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钱可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选举陈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5.02选举杨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13、14、1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10、11、12、13、14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邮件、信函须于2021年3月12日下午17:3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荷坳金源路39号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人:王亚彬

  联系电话:+86-755-86106838

  联系传真:+86-755-86106838

  电子邮箱:qiutw@av-display.com

  (五)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3月0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39”,投票简称为“秋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持有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全部审议事项及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有)按以下指示投票表决,如无指示,则授权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3: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3-38号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秋田微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秋田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18元,共计募集资金74,36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3,113.21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3,301.89万元,前期已预付188.68万元)后募集资金为71,246.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不含税费用1,675.00万元及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38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6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8日,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95.19万元,故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4,976.89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3,301.89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75.00万元。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本次修订、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3月03日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28,37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9,76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831,132.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天健验[2021]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628,374.5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51,886.79元,公司拟一次性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49,768,867.92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33,018,867.92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750,000.00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号),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9,628,374.59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28,37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28,37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号),认为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秋田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3月03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秋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3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831,132.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天健验【2021】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628,374.5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51,886.79元,公司拟一次性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49,768,867.92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33,018,867.92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750,000.00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号),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9,628,374.59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28,37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28,37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号),认为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秋田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秋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3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831,132.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天健验【2021】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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