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3日(含)起对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对前言、释义、基金资料保管期限及本公司信息等内容进行调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本基金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且本次存托凭证相关修改主要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因法律法规变动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而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随后披露的更新后的《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1: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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