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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3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3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3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2月10日发布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华宝宝泓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本公司直销e网金申购费率优惠详见公司网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注:本公司仅在直销柜台开通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添益B”)与上述其他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华宝添益B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信息,以销售机构的届时规定为准。

  (2)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3)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转换为华宝添益B的数额限制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上海农商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长沙银行卡、金华银行卡)及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届时规定为准。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7)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3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宝泓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宝泓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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