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39 股票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25
转债代码:113583 转债简称:益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83 转股简称:益丰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4日
赎回价格:100.30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5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3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3月5日)起,“益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益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1年3月2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3月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1年3月4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
投资者除在规定时限内交易/转让或按照71.8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益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71.82元/股)的130%(93.37元/股),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益丰转债”赎回条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益丰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益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益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 \* GB3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2 \* GB3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 赎回条件的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益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益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 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益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 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04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共277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0%277/365= 0.304元
每张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利息=100+ 0.304 = 100.304元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0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43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04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04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 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益丰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益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3月5日)
起所有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益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益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4日前(含当日),“益丰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71.8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3月5日)起,“益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益丰转债”持有人可选择交易/转让,或者以转股价格71.8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3月2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3月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2个交易日,特提醒“益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益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转让和转股,并将按照100.30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益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益丰转债”持有人持有的“益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四)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30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损失。
特提醒“益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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