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煤国际”)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8-084号),对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上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诉徐州铁路嘉利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披露。
上海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上海)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1176号1座;
被告:徐州铁路嘉利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复兴南路247号。
原告方主张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煤炭货款人民币4508万元;(2)判令被告以上述货款4508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1月22日开始至货款4508万元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0%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目前进展情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上海)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3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0,375元由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上海)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上海公司诉讼请求,上海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程序尚未终结,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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