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弘基金”)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群组、小程序、电话、网页等方式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刷单、赌博、虚假充值返利等活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侵犯了本公司权利。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公司从未开展或授权、许可任何机构、人员开展上述虚假充值返利、赌博、非法刷单等活动,今后也绝不会开展此类活动。任何以天弘基金或天弘基金员工名义从事前述活动的,均为假冒且涉嫌诈骗,请投资者切勿轻信,切勿转账、汇款。

  二、本公司唯一官方网站为“www.thfund.com.cn”,官方APP为“天弘基金”,微信公众号为“天弘基金”,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为 “95046”,客服电子邮箱为“service@thfund.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辨别,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图片或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下载相关APP,谨防上当受骗。

  三、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应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临时公告中列明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为本公司官方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其中上市基金还包括相应的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规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公司名义的非法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并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反映与咨询。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天弘基金、天弘基金员工及旗下基金的名义进行诈骗及开展其他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天弘基金将与投资者共同行动抵制诈骗、维护金融秩序。

  特此提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悦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3月0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3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3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3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03月04日 至 2021年03月10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6. 基金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2021年3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不含直销机构,下同)申购上述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金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上述基金均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其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