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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获悉公司监事李有龙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0股。根据有关规定,李有龙先生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变动属违规减持行为。经与李有龙先生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监事李有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李有龙先生于2021年3月2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95%,减持成交均价为7.11元/股,减持成交金额5,332.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龙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84%,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李有龙先生本次减持股票来源系集中竞价买入取得,其卖出股票日期距离最后一笔买入日期已达六个月以上,未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李有龙先生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经公司自查,李有龙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禁止董高监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有龙先生未做过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李有龙先生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

  2.李有龙先生承诺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李有龙先生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关于违规减持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1-007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日、3月2日、3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9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事项通过书面致函的方式进行核实及自查并说明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查结果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实际控制人甘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强先生、姚军先生的书面回复:

  1.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通海投资、甘霖先生、李强先生、姚军先生不存在买卖合金投资股票的情形。

  2.2021年2月23日,通海投资与北京融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瑞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转让公司的股票数量为77,021,275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如最终根据本框架协议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交割,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截至目前,通海投资尚未与融瑞投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通海投资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经查询,截至目前除上述所列事项外,通海投资、甘霖先生、李强先生、姚军先生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二) 公司自查结果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就控股股东通海投资与融瑞投资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海投资尚未与融瑞投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正在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2021年3月3日前对《关注函》进行回复,公司已于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6.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监事李有龙先生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李有龙先生于2021年3月2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95%,减持成交均价为7.11元/股,减持成交金额为5,332.5元。公司已于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1),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00万元–1,2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发生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期间,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公开的2020年度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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