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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今日披露诉讼公告,广州农商行就贷款违约事项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公司涉案金额达35.82亿元。鉴于相关金额巨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信托贷款债务人为华翔投资。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华翔投资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二、公告显示,广州农商行称,公司于2017年就相关信托贷款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公司表示经查询档案及用印记录,未发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是否曾签订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并详细说明具体核查方法;(2)如曾签订上述协议,请说明具体签订时间、签订人、协议内容、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3)就上述诉讼事项及《差额补足协议》是否进行会计处理,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告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持有的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股权进行冻结。请公司:(1)全面自查自身债权债务、担保及预计负债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关联资金往来、交易安排等情形;(2)充分评估相关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业务开展、利润、现金流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公司结合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五、公告显示,广州农商行诉讼请求,金志昌顺以其持有公司3.43亿股股票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请公司核实并说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是否存在冻结的情况,是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公司在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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