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航科技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2,006,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累计质押数量为602,006,689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海航科技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251,436,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
● 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累计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853,443,285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44%。相关质押、司法冻结情况,请参阅公司前期根据股东通知发布的公告。
日前,公司获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定轮候冻结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0,000股,冻结原因系海航科技集团自身借款合同纠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该裁定启动协助冻结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2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就《问询函》所涉两项资产交易方案,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署交易协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
2020年12月8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674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对公司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两项资产交易方案进行了问询:“一是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与海创百川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进行置换;二是向浦航租赁公司购买两艘干散货船”。《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回复《问询函》并核实和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4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联络沟通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问题中的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公司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临2020-057、临2020-060、临2021-002、临2021-006、临2021-010、临2021-013、临2021-018、临2021-021、临2021-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27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
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733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5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相关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完善,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临2020-061、临2021-003、临2021-007、临2021-011、临2021-014、临2021-019、临2021-022、临2021-025)。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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