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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 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并假设2021年12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00,0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0年度发放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但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方案于2021年3月份通过股东大会。假设2021年中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5、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增长0%、10%、20%分别测算;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2021年3月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孰高者为发行底价测算,即按照31.37元/股的转股价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上限为3,187.74万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

  7、在预测公司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成公司股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国内外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近年来,受益于电子信息、环保能源、汽车配件等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国内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需求量不断上升。

  2013年之前,我国对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的表观消费量一直大于生产量,随着行业内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内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生产量逐年增长,目前已基本能够满足国内的市场需求。但厚度在0.2mm以下的超薄、超平、超硬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国内仅有上海实达、甬金股份、宁波奇亿等少数企业能够生产,尚不能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高端产业需求。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渐进式转变,双循环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十四五”发展的远景目标。在当前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一方面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不断升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品逐渐向中高端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战略带动的大型建设项目对高品质不锈钢有持续的需求。

  (二)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

  冷轧不锈钢行业近年来呈现出以下趋势:总体而言,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原本非从事不锈钢冷轧的上下游企业开始涉足不锈钢冷轧领域,例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由专注热轧向冷轧领域延伸;在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虽然面临比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但行业内不锈钢冷轧企业为了向高端冷轧领域拓展,积极进行高端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例如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近些年由专注不锈钢宽幅冷轧向精密冷轧迈进;同时具有宽幅和精密冷轧产业的行业龙头如上海实达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甬金股份和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等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和研发的力度,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行业内低端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企业,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升级的品质需求,将来会逐渐退出市场竞争。

  此外,由于下游各行业的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对处于上游的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企业来说,会不断加强与其上游冶炼和热轧厂商以及下游不锈钢应用领域客户的研发合作,提升自身的定制化加工能力,积极推动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满足下游客户越来越高端的需求。

  (三)公司长远发展及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持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提升,未来随着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会持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会逐步增加,将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用于年加工19.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建设和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十分注重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在公司成长过程中,积累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公司通过引导职工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广泛开展研发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等各种活动,建设了一支学习型、技术型、创新型、执着专注和精益求精的人才队伍。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保证了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引进工作,通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引入行业高端人才从事行业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综上,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从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技术储备情况

  冷轧不锈钢板带尤其是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生产具有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的特点,公司通过十几年生产经验的积累和自主研发创新取得了冷轧不锈钢板带生产的一系列核心技术,保证了公司卓越的产品品质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1、研究、积累并掌握了热、力作用对不锈钢板带组织性能的演变规律,据此设计了不同种类不锈钢板带的轧制工艺和退火工艺,建立了大压下量时组织应力均匀的精密不锈钢板带成套冷轧工艺技术。

  2、发明了成套板形精确控制新技术与装置。创新设计了凸字形辊箱结构,发明了侧向间隙消除技术和一中间辊对推技术,实现了宽幅冷轧轧机生产效率和精度控制水平的提升。

  3、发明了高压对喷清洗-挤干高效脱脂技术和轧制油分级净化技术,显著提高轧制油洁净度和过滤滤芯的使用寿命,保证了板带表面光洁度。

  4、发明了光亮退火炉内氢气循环净化-分子筛干燥技术,满足了光亮热处理工艺对炉内氢气纯度、露点及氧气含量的苛刻要求,显著提高了板带表面光泽度。

  5、发明了不锈钢无硝酸表面处理技术,解决了传统酸洗工艺氮排放的环境污染问题。

  公司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作了较好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不锈钢加工企业、不锈钢贸易企业和终端制造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环保设备、电子信息、建筑装饰、汽车配件、日用品、厨电厨具、化工、机械设备等下游行业领域。

  目前,国内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较大规模企业有20家左右,由于存在比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国内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市场格局比较稳定,行业集中度较高。国内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中,宏旺集团、太钢不锈、甬金股份、北海诚德、张家港浦项(含青岛浦项)、鞍钢联众、宝钢不锈(含宁波宝新、宝钢德盛)以及酒钢宏兴等企业构成了我国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中的主要生产企业。公司在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领域均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因此,公司较强的竞争力和下游市场广泛的应用领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打造了较好的市场储备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稳定现有冷轧不锈钢板带市场优势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为手段,积极推进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优化现有生产工序体系,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实力。同时,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抓住当前发展机遇,积极拓展海外业务,进行海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

  公司制定了产品规划、市场拓展计划,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专业不锈钢冷轧企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七、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2日

  至2021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 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 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 登记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日9:00—11:30,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兰溪创业大道99号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21100

  联 系 人:叶凯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联系传真:0579-88988902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票面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亦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本期可转债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其他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详见《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305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五)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与会董事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33,017,400元,并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部分《公司章程》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7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347,4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230,670,000股变更为233,017,400股,注册资本也将变为人民币233,017,400元。

  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随之发生了变更,并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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