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申伟先生《关于买入公司股票的说明》,其证券账户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申伟先生前妻在未告知申伟先生的情况下,使用申伟先生名下华泰证券股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3,100股,成交金额为28,653元,成交均价为9.24元/股。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2日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申伟先生的说明,申伟先生与前妻于2018年12月协议离婚,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伟先生名下华泰证券股票账户由其前妻使用,所有股票买卖均由其前妻操作。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因账户内多支股票亏损无法减持操作,账户及股票亦无法变更,故双方约定将该股票账户作为财产分割归属于申伟先生前妻。申伟先生与其前妻离婚后至今,该账户一直由申伟先生前妻操作使用,未作变更。离婚后双方很少沟通,本次申伟先生前妻使用上述账户购买公司股票时,申伟先生完全不知情。
二、对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承诺及致歉声明
1、申伟先生就本次事项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者表示歉意,后续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申伟先生自愿承诺:对于本次买入3,100股公司股票自说明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并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申伟先生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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