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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要:因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改建工程(滨海新区连接线)建设需要,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对坐落于沥海街道沥东片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房地产实施征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2021年3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对所征收的工业房地产以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补偿。本次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征收补偿标的:本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沥东片区工业房地产。

  3、 安置:甲方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土地不作安置,由乙方自行解决。

  4、 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为134,129,910元。乙方在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款的60%,其余补偿款待该项目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为134,129,910元,预计影响税前利润约为12,500万元,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征收最终结果及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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