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2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5,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2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150,943.4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056.60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48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574.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并与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3月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71020210120100185015)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新开立的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募集资金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新专户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5,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150,943.4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056.60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48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574.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并与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3月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5,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
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黄科达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黄科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截止本公告日,黄科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但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0.61%的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黄科达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黄科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黄科达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表决,补选吴浩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吴浩祥先生简历
吴浩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大专学历。历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职员、电控分厂车间主任,上虞市承龙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公司品控部经理、安环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子公司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
吴浩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1.82%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吴浩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浩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150,943.4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056.60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48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574.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71020210120100185015)余额156,519,711.24元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5245484999)并完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3月3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丙方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5245484999,截止2021 年3月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继亮、何泉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与保荐工作全部完结之日孰晚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150,943.4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056.60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48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574.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专户销户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71020210120100185015)余额156,519,711.24元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5245484999)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
本次专户注销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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