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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审核同意,本行拟于2021年3月15日赎回本行全部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简称“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或“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2.8亿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28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有关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三、赎回时间

  2021年3月15日,即2021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行将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一期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10

  ●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2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税前)

  ● 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11日

  ● 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

  ● 除息日:2021年3月12日

  ● 股息发放日:2021年3月15日

  一、通过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10;优先股简称:中行优2)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

  2. 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

  4. 除息日:2021年3月12日

  5. 股息发放日:由于2021年3月13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发放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15日

  6. 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东。

  7. 发放金额:按照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5.5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税前)。以第二期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8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15.40亿元(税前)。

  8. 扣税情况:对于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本行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拟赎回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的公告,并分别于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2日及2021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赎回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的提示性公告。本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事宜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无异议。本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有关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的详情请参阅本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8610) 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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