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21-008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今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304-1号)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闽02执130号),获悉股东王春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26,1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3月4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26,1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6,1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10,170,8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06%,其中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000,829股股份,占本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6.06%。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110,17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占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100%。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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