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ST湘电          公告编号:2021临-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09,117,575股

  发行股票价格:5.17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兴湘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兴湘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209,117,575股。

  兴湘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20年2月26日、2020年4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出具《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0]13号)《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母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0]405号),同意发行人此次资本运作。

  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8号),批复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09,117,575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5.1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81,137,863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5,957,207.45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5,180,655.30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2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7-00001号)。截至2021年2月8日,中信证券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兴湘集团缴纳的认购资金总计1,081,137,862.75元(大写:人民币拾亿捌仟壹佰壹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贰元柒角伍分)。

  2021年2月9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金。2021年2月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7-00002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9日,湘电股份实际已向兴湘集团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117,575股,募集资金总额1,081,137,862.75元,减除发行费用15,957,207.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180,655.3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09,117,575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8号)和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7元/股,发行数量为209,117,5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81,137,862.7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兴湘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209,117,575股。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兴湘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湘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09,117,575股,湘电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保持不变,湖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增强;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涉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通过湘电集团、兴湘集团和兴湘并购基金实际控制公司,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兴湘集团,兴湘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湘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兴湘集团及其关联人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