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住房租赁’的表述,可以概括理解为鼓励发展与加强规范并重的监管思路。”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具体举措上看,无疑较为细致,特别是提到的“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其中,在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时明确提出,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后,时隔两年,“住房租赁”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从措辞上看,从此前的“培育”转向“切实增加供给”。
“可以看出,租赁住房已成为政府大力发展的对象,并将成为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着力点。”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总监曹晶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以及后续长租房政策的进一步完善,预计未来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值得期待。
记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房地产领域“高度”聚焦住房租赁市场,似乎早有预兆。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针对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时曾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住房市场秩序等。
在赵然看来,“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我国大城市将面临两类人群的住房居住问题:一类是进城务工人员,一类是以刚毕业大学生和异地就业人员为代表的城市新市民。而从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来看,政策层面更是向着“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行转变。未来,在政策引导下,预计行业将形成“以政策性增量来带动市场化存量”和“机构化规范运营”的新发展局面。
谈及后续在落实住房租赁市场改革方面还可从哪些方面推进,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可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租赁房源供给制度,对于租赁需求集中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优先增配措施。尤其是在产业化集群、蓝领白领比较集中的区域,定向增加租赁房源供给;此外,还可进一步强化与住房租赁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完善机构类租赁市场的规范性政策。并对行业内亟待规范的机构类市场,有针对性的出台整改和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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