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与2021年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和2021年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7日-2021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2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3月5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6人,代表股份218,327,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0,760,000股)的比例为45.4130%。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17,903,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3248%;
(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42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881%;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2人,代表股份2,427,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049%。
(5)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6)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12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59%;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123,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2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64%;反对2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12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59%;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明锋、罗旌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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