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18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司法拍卖的西北矿业持有的16,456,000股兴业矿业股票已经办理相应解除质押、冻结并于2021年3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司法拍卖及解除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3月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及《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本次司法拍卖导致西北矿业所持公司16,456,000股股票发生被动减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被动减持,未通过公司披露过其减持意向、减持承诺或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前,西北矿业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西北矿业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所持兴业矿业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1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59),持股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3,54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8,37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6,743,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20年12月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89)。截至2021年3月5日收市,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除西北矿业持有公司的16,456,0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发生被动减持外,西北矿业尚未对其本次减持计划内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外西北矿业股份被司法拍卖发生被动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3月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及《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8))。
截至目前,西北矿业持有公司129,367,04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西北矿业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西北矿业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1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司法拍卖的西北矿业持有的16,456,000股兴业矿业股票已经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相关司法拍卖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3月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及《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8)。现将上述股票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1、本次质押解除后, 西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备注:此表数据为被司法拍卖的16,456,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后未办理过户时的情况。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备注:此表数据为被司法拍卖的16,456,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后并办理过户后的情况。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1、本次冻结解除后, 西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备注:此表数据为被司法拍卖的16,456,000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未办理过户时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西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备注:此表数据为被司法拍卖的16,456,000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并办理过户后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西北矿业的函告,本次司法拍卖的股票在办理解除质押、过户过程中发生错误,误将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股票当成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的股票解除了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的股票已经过户。具体情况西北矿业仍在了解、解决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所持兴业矿业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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