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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14,6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2,249.3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

  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066.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969.01万元低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986.31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3月4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4,014,65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112,249.30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2,249.3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26,904.3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14,6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2,249.3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26,904.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078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0788号);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月 6 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5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066.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969.01万元低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986.31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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